欢迎光临硅谷信息网
 
 
 

三部门严打危废环境犯罪,通报20余案

2021-9-7 编辑:采编部 来源:互联网 
  导读: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与监测数据造假,两年内通报20余起典型案件。本文梳理企业常见造假手段、法律后果及合规建议,帮助科技型企业规避环境合规风险。

2020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两年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三部门共通报20多起典型案件,涉及非法倾倒危废、篡改监测数据等手段。对于科技型生产企业、环保服务商及园区管理者而言,理解这些案件的执法逻辑与处罚后果,已成为规避法律风险的必修课。

企业为何铤而走险?常见造假手段与动机

从生态环境部通报的13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来看,企业造假手段隐蔽但性质恶劣。典型做法包括:用84消毒液浸泡烟气监测系统的空气滤芯、在自动监测设备镜片上粘贴黑色绝缘胶布、将监测采样头插入自来水桶中稀释样本等。这些行为的直接目的是让外排废气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显示“达标”,从而逃避环保税、排污费及行政处罚。

然而,这类“低成本”造假的背后是高概率的法律追责。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明确表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并强调将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三部门如何联合执法?案件查办与处罚力度

2020年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841起,罚款2.40亿元,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311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768起,打掉犯罪团伙379个,批捕1253人。公安部对44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并全部结案。这些数据表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已从“行刑衔接”升级为联合办案,证据固定和追诉效率大幅提升。

以下为三类典型造假行为的处罚对比:

造假手段 处罚结果 是否涉刑
84消毒液浸泡滤芯 行政罚款30万元,法定代表人被刑拘
监测设备粘贴绝缘胶布 罚款10万元,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10天 否(行拘)
采样头插入自来水桶 罚款30万元,污水处理负责人行拘6日 否(行拘)

值得注意的是,运维公司传授造假方法或企业负责人指使造假的,将被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期更高。

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跨区域倾倒成打击重点

在危废领域,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废机油、废酸等行为频发。生态环境部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中,湖南常德李某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多家汽修店收购废机油2.36吨,试图跨省销售。在执法人员查证时,李某驾车冲撞执法车辆,最终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被刑事立案。这类案件表明,危废犯罪的查处已从“结果罚”转向“行为罚”——只要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填写转移联单,即使尚未造成实质性环境污染,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建议,产生危废的科技类企业(如研发实验室、电子元件清洗车间)应做到三点:建立危废台账并保存至少5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每次转移前在省级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生成电子联单。

2021下半年执法趋势:三个“持续”与合规建议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7月表态,下半年三部门将持续联合开展打击危废与监测造假专项行动。三个明确方向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利用大数据平台发现异常线索;持续加大经济惩戒,通过环保税、信用评级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科技型企业,建议立即开展环境合规自查:第一,检查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分析、传输环节是否被物理干扰;第二,确认危废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渗漏标准,转移联单是否闭环;第三,委托第三方运维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篡改数据”并保留定期比对记录。柏仇勇司长强调,三部门将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形成“不敢假”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危废犯罪 监测造假 三部门严打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友上传,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Copyright @ 2012-2015 硅谷信息网 保留所有权利